关于取消部分人员施工单位备案资格的通报
皖水招标〔2013〕9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厅直各单位,各施工单位:
今年5月,为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我厅印发了《关于进步明确在皖水利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备案有关要求的通知》(皖水基函〔2013〕595号),要求各施工单位组织全面自查,如有不符合备案要求的从业人员,应在2013年6月1日前,向备案受理机构申请调整或整改,但近期招标发现,部分施工单位仍未整改,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13年7月9日,在当涂县青山河四小圩段堤防加固工程施工2标招标中,第中标候选人安徽省六安市水电建筑工程公司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祝远松,为六安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第二中标候选人巢湖市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拟投入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刘军,为巢湖市水利局防汛办公室主任。
2013年7月10日,凤台县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在肥东县撮镇泵站更新改造期工程施工活动中,投标承诺的技术负责人童少福,为凤台县水利局水利管理股股长。
2013年7月19日,在定远县沛河治理工程施工招标中,第二中标候选人凤阳县天龙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拟投入工程的项目经理刘从祥,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凤阳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工作人员。
上述情形不符合我厅《关于进步明确在皖水利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备案有关要求的通知》(皖水基函〔2013〕595号)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经研究:
、取消上述单位中标候选人资格;
二、取消童少福、祝远松、刘军、刘从祥等4人的施工单位备案资格,三年内我厅不受理其备案;
三、上述4家施工单位信用等级分按有关规定进行扣减。
各施工单位应对照《关于进步明确在皖水利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备案有关要求的通知》(皖水基函〔2013〕595号)文件要求,进步梳理已备案人员,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立即向省水利水电基本建设管理局申请撤销该人员备案,不得参与投标,若参与投标造成不良影响,将按本次通报处理,并作为B级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扣减施工单位信用等级分值3分。
特此通报。
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