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垂直运输设备管理及有效防范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xml:namespace> 为深刻吸取皖维 “7.3”事故教训,现就进步加强垂直运输设备管理和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我局制定下发的《关于进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依法进行特种设备安装、使用、拆除,严禁未备案先安装或先拆除等违法行为。 2.严格编制、审查和执行高处作业施工组织方案,按要求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规范》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各种临边、洞口进行防护、验收、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 3.切实落实好务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班前会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增强务工人员安全意识,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证合,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 4.监理企业要严格审查施工现场垂直运输设备、高处作业专项方案以及人员证件,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加以落实。同时,在垂直设备安装、顶升和拆除等关键部位时,必须坚持报告和旁站制度,切实履行好自身的安全监理职责。 5.质监站工作人员要将垂直运输设备管理和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做为今后安全监管工作重点。 6.严厉打击垂直运输设备未经备案擅自安装或拆除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顶格处理,不姑息。 希各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巢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