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住建局关于2013年第二季度建设工程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巢湖市住建局关于2013年第二季度建设工程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xml:namespace>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合建[2013]31号)文件精神,进步加强工程建设过程质量安全管理,督促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切实到岗履责,增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意识,加大监督施工现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整改的力度,我局于 6月17日至30日组成检查组对全市在建项目深入开展了建设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基本情况 此次共对全市46个在建项目进行了重点检查,涉及38家施工企业,21家监理企业。着重检查了各方责任主体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责及工程实体安全防护,项目重大危险源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主要通过核查主要管理人员是否在岗,调阅工程资料,实地检查工程实体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方式进行。 从检查总体情况看,我市在建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意识逐步增强,工程实体安全防护措施落实,项目重大危险源管理逐步规范,但检查中也发现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部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不到位;少数项目现场安全管理混乱较严重;部分项目责任人员履责不到位;少数项目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与招投标承诺人员多数不致,变更随意;多数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不符合要求;部分施工企业对所属项目检查次数过少等等。检查组共下发整改意见书40份,其中6个项目被责令停工整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程建设行为方面 1.部分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未办理,少数工程质量安全报监手续未办理即行施工,如:山河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巢湖市新港雅居三期项目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报监手续均未办理桩基施工单位已进场施工;广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滨湖南苑二期四标段在检查时发现未办理安全报建手续。 2.部分在建项目项目经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履责不到位。主要为项目经理签字代签,未参加工程验收,不能正常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对项目质量安全开展检查工作,参加监理例会次数过少,如:巢湖市城南建筑安装公司承建的柘皋信义广场3#、10#、11#、12#楼项目中项目经理参加监理例会次数过少;广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滨湖南苑二期四标段项目经理不在岗。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履责不到位,主要为总监主持监理例会记录过少,项目监理部对项目质量、安全检查次数不足,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能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等。 3.少数项目中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不经同意随意变更。如:济南建工集团承建的高速云水湾三期二标段、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市二院医技楼项目,项目部管理人员除项目经理外多数人员均已变更,且未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批。 4.在建项目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普遍不符合要求。是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到期未复核;二是部分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不是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三是现场作业人员与施工单位提供的特种作业人员身份不符。 5.部分项目仍存在违法发包行为。主要是少数建设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单位资质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单发包或变相单发包,造成现场管理混乱。 6.部分在建项目施工企业负责人对企业所属项目带队检查次数过少,且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随意外聘。 (二)施工现场工程实体安全防护及管理方面 1.外架搭设及临边防护方面。主要为架体搭设与工程实体不同步,连墙件不按方案要求设置缺失较严重,少数采用柔性连接(主要存在于乡镇工程),存在较大隐患,如:济南建工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高速云水湾部分项目外架连墙件拆除过多,加固措施不到位;部分施工现场脚手架操作层未满铺脚手板,剪刀撑设置不规范,悬挑层底部封闭不严,如:青建集团承建的丽水湾二三期项目普遍存在上述问题;少数项目外架无安全防护网,操作人员未佩戴安全帽,现场安全管理严重不到位,如:浙江大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巢湖碧桂园期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至三层外脚手架无安全防护网,现场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帽;部分在建工程“四口”及临边防护不到位,高处作业无安全防护措施。 2.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及管理。少数工程建筑起重机械未履行使用登记手续、未经检测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如;济南建工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高速云水湾项目中物料提升机无报验资料及检测合格报告。 3.卸料平台搭设及防护。部分工程卸料平台搭设不规范,料台铺板及两侧防护不到位,楼层接料口防护门未及时关闭。有些项目安装悬挑钢平台采用螺纹钢作锚环,悬吊钢丝绳锚固端设在同吊环上,钢平台与建筑物之间未满铺木板,多数未设置限载标,如:安徽慧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新港二期1#、2#楼项目、安徽同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德胜中央城等项目悬挑平台均未设置限载标识。 4.施工临时用电方面。主要为部分施工用电三相五线未到位,达不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机、闸、漏、箱”设置要求,多数施工现场电线乱拉乱接顺地拖;少数机具仍使用倒顺开关,加工区未搭防护棚。 5.文明施工方面。部分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较差,主要表现在施工围挡不坚固,不美观,物料堆放不整齐,少数乡镇工程无施工围挡,施工道路未硬化、不畅通,无排水措施,安全警示标志及标语设置不到位。 6.现场安全管理资料方面。多数企业能够按照要求进行分类归档,管理资料较为完善。但是少数企业未能按照要求,现场安全管理资料混乱,不齐全,流于形式,三级安全教育不完善,受教育者本人未签字;公司对项目的检查次数较少,未能及时回复销案;项目部及安全员的日常检查次数较少,流于形式,回复销案不及时;安全技术交底签字不到位;大型起重设备的维护保养记录不完善。 三、处理意见 对此次检查项目管理较好的都市乐府A#、B#楼项目施工单位安徽省和县第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及项目经理胡启华,监理单位巢湖市凯奇建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及项目总监徐光伙予以通报表彰。 对此次检查项目管理较差的高速云水湾居住小区132~156#楼、商业三项目施工单位济南建工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于晓栋,监理单位安徽省新同济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及项目总监张伟;丽水湾二、三期工程施工单位青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宋祖强,监理单位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项目总监王传行;巢湖市新港雅居三期项目施工单位山河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予以通报批评,并各记不良记录次。 四、几点要求 1.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构和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项目经理、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到岗履责,项目监理机构要加大监理力度,认真审核,及时检查,及时发现,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项目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 2.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针对这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举反三,对工程项目和施工现场进行全面自查,加大对各施工安全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管理,严防重大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3.对此次检查存在的问题,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落实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我局复查,对存在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项目责任单位、责任人,经发现我局将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希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进步提高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建设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自觉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加大管理力度,加强施工各环节的过程管理,减少和消除各类质量通病和安全隐患。 巢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