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理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有效控制建筑工程施工扬尘,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提高认识,加强导 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有利于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关系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高,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都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扬尘管控工作,深刻认识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反复性和重要性,进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工作导,认真做好各项建筑施工控尘、降尘工作。 二、明确责任,加强管理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的第责任人,必须牵头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控制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将建筑工地渣土运输委托已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企业承运,并组织和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 施工单位对建筑施工扬尘控制措施的落实负总责,具体负责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控制的各项措施,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有效投入,根据“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配备保洁人员,定时清扫施工现场,指派专人负责,每天对施工现场渣土清运和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施工现场内扬尘污染总体受控。 监理单位具体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在各个施工环节和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各项扬尘控制措施,对施工工地扬尘控制不力等行为及时制止。 三、环环紧扣,落实举措 施工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在控制施工各类活动产生扬尘方面,要突出抓好现场封闭围挡、施工道路硬化、材料堆放遮盖、进出车辆冲洗、工程立面围护、建筑垃圾清理等环节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措施落实,做到防治结合、科学管理、标本兼治,确保将建筑施工扬尘影响控制在小限度范围。具体硬性措施如下: 1.现场封闭围挡 房建工程施工现场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档,不得留有缺口,底边要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围墙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重要地区和主要路段范围内的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2.5m,般路段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围墙围挡宜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 市政工程施工区域与社会通道必须采用封闭警示围档隔离,沿线应设置提示、告示和警示等标志;围档高度不得低于是1.8m,围档不得用于挡土、承重,围档底边必须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围档必须有专人保洁维护,做到牢固、稳定无破损,整洁、美观无污染;施工周期短,或需频繁调整作业面的,必须采用封闭警示护栏隔离。 2.施工道路硬化 房建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必须采用砼硬化,道路的强度、厚度、宽度必须满足安全通行卫生保洁的需要;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排水系统,禁止将泥浆、污水、废水等直接排入河道或下水道内。市政工程施工通道、周边社会通道必须硬化处理,及时保洁、养护,做到无坑洞、无积水等,不得影响交通及安全。 暂时不能硬化到位的,要采取可靠措施确保现场临时道路不粘泥、不带土、不扬尘,并制定具体的道路砼硬化具体的时间表。 3.材料堆放遮盖 施工现场的各类材料和机具必须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放置,水泥、石灰、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必须严密遮盖或在库内、池内存放;施工现场任何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装卸、物料堆放,必须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 同时应按有关规定要求,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禁止施工现场露天搅拌。 4.进出车辆冲洗 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建筑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等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配备高压泵、高压水枪等车辆冲洗设备,对驶出现场的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确保车轮、车身不带泥,对经监督机构核查确不具备设置条件的,也必须采取其它冲洗方法,并在工地出入口采取铺设麻袋、安排保洁人员及时清理等措施,不得污染城市道路。 5.工程立面围护 建筑工程立面应在脚手架、防护栏杆等外侧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围护,密目式安全网应保持干净、整齐、牢固、无破损,防止和减少施工中的灰尘外逸,围护高度必须保持高出操作层1.5 m。 6.建筑垃圾清理 建筑施工现场必须专门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场地,并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建筑垃圾,应采取围档、遮盖等防尘措施,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土方,必须采取固化、覆盖或绿化等扬尘控制措施。 在对楼层、脚手架、作业平台等进行建筑残渣及废料清理时,必须采用洒水降尘措施,禁止采用翻竹篱笆、板铲拍打、空压机吹尘等手段;楼层内清扫出的建筑垃圾、渣土,必须采用装袋扎口密封清运或用其它密闭容器清运,并采用垂直机械清运或管道清运方式,严禁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 对建筑垃圾、渣土的运输处置应委托给有《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企业承运,车辆在驶出建筑工地之前,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渣土运输过程中沿途抛、撒、滴、漏,污染周边环境,零星建筑垃圾应实行袋装清运。 四、加强监管, 依法处罚 我局将加大对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的监督,对扬尘控制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差、不履行职责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律作为不良记录上网曝光。凡因媒体曝光、群众反映突出的建筑施工扬尘污染行为,经查证属实受到处罚的工程项目,律取消各级安全文明工地和质工程的参评资格,对已取得荣誉称号也予以取消。
巢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10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