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三季度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大检查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3年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13]765号)和合肥市城乡建委《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百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合建质安[2013]75号)文件精神 ,强化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管,及时排查消除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根据工作安排,我局会同质监站于2013年10月18日至26日组成2个巡(督)查组,对市在建项目开展质量安全巡(督)查,现将巡(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基本情况 本次巡(督)查在建工程项目91项,其中房屋建筑工程86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项,涉及建筑施工企业41家,监理企业23家。重点督查了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高处作业吊篮、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和工程质量管理状况等。 从巡(督)查情况来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意识逐步提高,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能够认真落实,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等实体安全防护措施得到有效实施;企业通过开展建筑施工百日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工程实体质量和安全管理进步加强,在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总体处于受控状态。但通过督查仍发现少数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手续未及时办理,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履责不到位,企业对在建工程项目疏于管理,以包代管,未开展质量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此次督查共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85份,其中14项工程被责令暂停施工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21台塔吊、5台人货电梯和25台高处作业吊篮责令暂停使用,限期整改,1台物料提升机责令限期拆除。 二、主要问题 ()管理行为 部分项目责任主体单位和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分包单位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百日安全大检查无自查整改记录,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少数工程项目经理、安全员、总监履责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过期未复审;部分项目安全管理资料不健全、不真实,安全检查缺少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未按规定进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不规范,针对性差;质量专项施工方案未编制,或编制内容不全,无针对性。 (二)实体质量 1.材料使用:部分工程未严格执行材料进场报验制度,材料进场有的未报验,有的未经见证取样复试合格后即使用。 2.钢筋工程:部分工程未按规范和设计要求设置箍筋,箍筋未做135°抗震弯钩,弯钩平直段长度不足;主筋偏位严重,少数工程构造柱主筋与上部结构未连接;构造柱拉结筋长度不足且末端无弯钩;主筋锚固和搭接长度不足,在同区段内连接,个别工程悬挑结构梁端钢筋没有锚固,存在结构安全隐患。 3.混凝土工程:部分工程混凝土的外观质量较差,混凝土剪力墙根部有蜂窝、孔洞、夹渣、麻面、烂根等现象;多数工程未制定混凝土试块留置方案,同养试块养护环境和位置错误,标识不清,无积温记录。 4.砌体工程:少数现场砂浆搅拌不按配合比计量;少数工程使用未复检的砂浆外加剂替代石灰膏,甚至使用石粉替代石灰膏;有的工程砖砌块观感差,缺棱掉角,尺寸严重偏小,表面不平整;部分工程的灰缝厚度超出规范允许偏差,竖缝不饱满;部分工程在墙体交接处未同时砌筑,留直槎且接插槎方法不正确,拉结筋设置不规范;门窗洞口过梁支承长度不足的现象较为普遍;部分工程的构造柱马牙槎留槎方法错误,尺寸不符合要求。 5.建筑节能:些工程门窗洞口边、腰线、空调板等热桥部位保温没做,个别工程仍然使用双组份无机保温材料。 (三)安全防护 1.起重机械:少数工程起重机械和高处作业吊篮未按规定履行安装告知程序自行安装,未经检查验收合格和使用登记备案,违规使用。起重机械和高处作业吊篮安装、使用单位疏于对起重机械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和检查,维修保养流于形式,缺少维保记录,未对隐患进行自查自纠,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发现和整改,导致部分设备“带病”作业。主要表现在:少数起重机械及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检测时间已到期未重新检测;塔吊基础积水;塔吊标准节螺栓松动;高度限位、力矩限位、变幅限位、回转限位、相序保护器和小车断绳保护装置无效;吊钩无保险装置,主卷扬起重钢丝绳断丝严重;司机室破损,塔帽护栏变形,连接件开口销缺失;个别工地人货电梯标准节螺栓反装,开口销用铁钉代替;多塔作业防碰撞及外电防护措施不落实;有的物料提升机缺少防坠安全器和重量限制器,附墙杆设置不规范,附墙连接螺栓缺失;个别高处作业吊篮安全锁缺损,配重支架连接螺栓缺失,配重块固定不牢。 2.脚手架:部分工程脚手架连墙件缺失;剪刀撑设置不规范,架体与建筑物间距过大未防护,缺少扫地杆、填芯杆,脚手板未按规定铺设到位;悬挑架悬挑层未用木板封闭到位;个别工地悬挑采用钢管外挑搭设不稳固; 3.模板:少数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未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钢木混搭;立杆采用搭接或错位搭接,步距、间距大于方案要求;纵横向扫地杆、水平拉杆、竖向及水平剪刀撑未设置到位。 4.施工用电:少数工程临时用电三相五线未到位;未达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要求;少数施工机具未设末级开关箱、未接地接零,使用倒顺开关、用电设备直接从二级电箱断路器中接线。电线乱拉乱接,顺地拖,“漏多用”,违规使用塑胶电线;个别工程外电线路靠近建筑物,从脚手架中穿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5.洞口及临边防护:部分工程“四口”及临边防护不到位;有的安全网破损,未做到全封闭防护;高层安全平网未按规定设置。少数基坑边坡未做防护;人工挖孔桩孔洞口未盖板无防护,起重钢丝绳锈蚀,吊钩无保险装置。个别市政工程涵洞井口无盖板,防护不到位。 6.文明施工:少数施工工地围挡封闭不严,施工道路不平整未硬化;消防灭火器具配置不足;在建工程违规住人。 三、处理意见 对这次检查中质量安全管理较差的承建裕溪河畔棚户区改造项目标段工程的施工单位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舒先利和承担该项目监理任务的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樊应芳;承建安徽省青山监狱扩建项目大门工程的施工单位京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省文和承担该项目监理任务的安徽国合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郑长俊分别予以通报批评,并各记不良记录次。 四、几点要求 1.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要积落实整改并举反三,避免重复发生此类问题,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2.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每个项目必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项目部和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公司要定期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督促项目部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切实发挥企业自我纠错、自我约束作用。我局下步安全科会同质监站,加强对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责情况进行督查。 3. 现阶段是施工高峰期,也是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多发期,各施工企业要继续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切实做好四季度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市建筑质量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附:2013年第三季度建筑质量安全大检查被通报批评企业检查情况览表.rar
巢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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