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批施工管理工区负责制项目经理资格认定及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水基〔2013〕263号)精神,拟开展批施工管理工区负责制项目经理(以下简称“工区项目经理”)的资格认定及申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申报工区项目经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担任企业分管生产经营的公司负责人(省外企业为担任驻皖分公司分管生产经营的负责人);
2、取得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已在安徽省水利厅备案,建造师注册单位在省水利厅公布的动态信用等级不低于A级;
3、担任过水利工程项目经理;
4、近五年所承建的水利工程项目未被省水利厅处以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记录、通报及警示等。
二、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1、工区项目经理申报汇总表;
2、《工区项目经理申请表》;
3、担任公司分管生产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及原件;
4、业绩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原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鉴定书,若上述材料不能反映申请人担任该工程的项目经理,则应由建设单位出具项目经理证明文件)。
三、申报时间安排
批工区项目经理资格申报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信用等级 | 受理时间 |
AAA | 2013年11月1日 |
AA | 2013年11月4日-5日 |
A | 2013年11月6日-8日 |
申报企业应于受理时间内将申报材料(式两份,附电子版)及相关原件报送省水利水电基本建设管理局建设管理处(合肥市黄山东路55号金水大厦四楼414室),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应由企业统报送,省水利水电基本建设管理局不受理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
联系人: 董春节
电 话: 0551- 62128234
附件1:安徽省水利工程工区项目经理申报汇总表
附件2:安徽省水利工程工区项目经理申请表
安徽省水利水电行业协会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