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设领域招投标试行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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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今后,建筑工程域获得质奖项不再仅仅是纸殊荣,记者日前从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根据试行的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质先、质价”实施办法,这些奖项将给企业带来评标加分、经济奖励等实惠。
根据该试行办法,今后我省范围内政府重点工程、财政支持项目等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中,企业获得质工程奖项或者承担投标项目的项目经理获得质工程奖项的,在评标时将予以加分。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等企业所承担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得质工程奖 “鲁班奖”,四年内评标可加3分;获得省级质工程奖 “黄山杯”,两年内评标可加2分。投标人获得的不同工程加分奖项,可累计加分,但合计不得超过10分。
而所谓“质价”,是指企业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得工程质量质奖时,应当依据合同明确的“质价”原则给予奖励。其中,获“鲁班奖”的,建设单位按工程中标价的2%给予施工企业奖励,按监理总费用的4%给予监理企业奖励;获“黄山杯”的,建设单位按工程中标价的1.5%给予施工企业奖励,按监理总费用的3%给予监理企业奖励。
叶雪清 本报记者 伍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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