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3年全省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动态评价结果(截至2013年8月30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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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施工企业:
根据《关于全省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水基函〔2013〕604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13年上半年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履行评价工作,结合2012年11月份开展的上次信用评价以来获奖情况、今年6-7月份招投标行为、今年6月份以后的施工企业不良行为信息公示情况,现将全省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动态评价结果(截至2013年8月30日)予以公布。
从2013年9月起,《关于全省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水基函〔2013〕604号文)中,施工企业在参与水利工程招标投标行为扣减信用分值,按以下标准执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导致流标的、投标文件中的工期和质量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中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投标报价超出高限价或经认定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每次扣0.1分,其他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情形,每次扣0.05分。
附件:2013年全省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动态评价结果表(截至201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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