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水利(水务)局,厅直各有关单位,有关施工企业: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履行评价工作的通知》(皖水基函〔2013〕605号)要求,各工程项目法人对各施工标段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了评价,市、县组织实施的项目经相关县(区)及市水利(水务)局抽查复核,厅直项目经厅直单位复核,形成了评价结果,省水利水电基本建设管理局进行了汇总,现将汇总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3天后,8月30日,我厅将根据该结果调整有关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分值和信用等级。
施工单位如对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工程项目法人单位提出,项目法人、各级水利部门及厅直有关单位,对汇总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省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局建设管理处提出。
联系方式:
省水利厅基建处 储 涛
0551 - 6212 8044
省水利水电基本建设管理局建设管理处 董春节
0551 – 6212 8234
省水利厅基建处
2013年8月27日